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确认各区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示情况的通知》,我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委法定职责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委行政办、法制办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广告科负责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纠正或者撤销。公用科负责对燃气供应企业的许可后监督检查、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和安全进行行政检查;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对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进行行政检查。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并对外公开。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证是否有效等信息,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建立检查单位名录库,检查单位名录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各执法科室应当于每年一季度主动公示当年的执法检查(含双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等内容。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单位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对检查对象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各执法科室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执法检查的结果按月在网上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各执法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