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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日期:2025-04-07 13:5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拟对中恒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86家使用单位的807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特种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010-8557950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特此公告。

附件:设备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