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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推动朝阳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京朝发〔2020〕4号)内容,按照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朝生态文明督办〔2024〕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 依法办理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2. 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归集公示生态环境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3. 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煤及其制品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执行情况。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涉及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4. 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 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测量设备、仪器仪表、监控设施等行业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做好计量量值准确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