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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辖区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局54号令”)、《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并于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请各相关企业即日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登录并点击“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报”,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此工作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在线填报和提交。
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4009001866。
特此通知。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