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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丁国民、刘玉坤、刘磊送达朝政听字[2018]第301号《不予听证告知书》、朝政复延字[2018]第301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朝政复字﹝2018﹞2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丁国民、刘玉坤、刘磊:
你们因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所作的朝红信息公开(2018)第8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于2018年6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案件已经审结。在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分别于以下日期作出并以挂号信方式向你们邮寄了以下三份文书:2018年8月2日的朝政听字[2018]第301号《不予听证告知书》,决定不采取听证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2018年8月29日的朝政复延字[2018]第301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通知该案的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2018年9月26日的朝政复字﹝2018﹞2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7日对你们所作的朝红信息公开(2018)第8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18年11月19日,上述三份邮件被邮局以“逾期退回“为由退回至本机关。现本机关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上三份文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