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朝阳区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朝阳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暂停当面行政复议咨询解答及接待工作,暂停当面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10-65060796,65060985),也可以浏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网页获得帮助。(网址:http://www.bjchy.gov.cn/affair/govintro/depIndex_hbdw.html?depId=4028838421d2f6d00121e23972c90019)。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请以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邮编:100026,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请在信封或邮件封皮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联系电话:65060985,传真:85964781。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及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