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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素琴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李素琴:
你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26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6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6〕1433号),并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因“拒收”被退信处理,且根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有效联系到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