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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君毅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的公告
张君毅:
申请人张君毅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公朝社戒决字第[2024]50024号《社区戒毒处罚决定书》无效”于2026年1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因情况复杂,故本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
2026年4月2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朝政复延字〔2026〕第357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并于当日向申请人邮寄该文书,后信件被拒收退回,本机关多次电话联系申请人均未成功,故现向申请人公告送达朝政复延字〔2026〕第357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朝政复延字〔2026〕第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