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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成洋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4-16 09:0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徐成洋: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对你作出的110504110779887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1月31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6〕5851号),并向你邮寄,因邮件被退信处理,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05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6〕5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