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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靳超超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靳超超:
你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孙河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于2026年3月2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于2026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6〕第751号),并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经邮寄两次该邮件均被拒收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6〕第75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6〕第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