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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熠涣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3-13 15:3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吴熠涣: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处理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于2026年1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3月5日作出并向你邮寄朝政复字〔2026〕9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或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65060859。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