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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建峰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3-10 16:2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刘建峰:

你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磨房派出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8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3557号),并向你邮寄送达,经向你两次邮寄,邮件均因拒收被退信处理,且经电话联系你本人表示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3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