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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赵建豪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6-02-25 15:0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赵建豪:

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北京皮可贝哺商贸有限公司不予立案(1110105002026012296869180),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作出的举报北京皮可贝哺商贸有限公司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处理,于2026年1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2月4日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2026年2月5日,本机关作出朝政复字〔2026〕37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当日向你邮寄该通知书。后该邮件被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后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留电话与你取得联系,你表示拒收。故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朝政复终字〔2026〕第372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朝政复终字〔2026〕第372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