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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郑赓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郑赓: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你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因认为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望馨花园小区201号楼自2024年底至今在更换电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望馨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存在被申请人一栏不规范、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未提交被复议行政行为复印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你应当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朝政复补字〔2025〕第3847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并向你邮寄,但该邮件于2026年1月13日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后于2026年1月14日试图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所留电话告知你现场领取上述行政复议补正文书事宜,未成功。故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朝政复补字〔2025〕第3847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
特此告知。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朝政复补字〔2025〕第3847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