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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兴珍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吴兴珍:
你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4日、12月20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12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5〕第3738号、朝政复不决字〔2025〕第3851号),并分别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均因逾期未领被退信处理,且根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