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
关于向胡继远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胡继远: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三里屯街道办事处2025年8月6日作出的京朝三里屯街道限拆字(2025)31002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于2025年8月21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2418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因投递过程与你无法取得联系,该邮件于2025年12月7日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