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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振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刘振明: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并责令书面受理并告知案件处理结果,于2025年8月31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2025年11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朝政复延字〔2025〕第2546号),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2546号),并向你邮寄送达,经查询快递物流因您拒收,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