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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何佳送达《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11-27 10:1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何佳:

秦爽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7月14日作出的朝阳城管执法局(2025)第3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相关内容进行公开的行政复议请求,于2025年8月20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通知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你未在限期内发表意见。后经本机关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朝政复字〔2025〕24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未能与你取得有效联系,无法获知你的邮寄信息,现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2015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2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