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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姚广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姚广:
你请求撤销、部分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对你的投诉举报重新做出处理,于2025年11月12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等回复内容,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你与该不予立案决定有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朝政复补字〔2025〕第3345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查无此人未投递成功,该邮件被退回至本机关。经拨打你预留的联系电话,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
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2015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