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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孙尚尚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11-18 14:3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孙尚尚:

本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你与该案被复议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遂在审理期间把你列为本案第三人。本机关后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朝政复字〔2025〕2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寄送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无法邮寄送达你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至本机关。本机关工作人员后试图通过电话与你取得联系,未成功。故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朝政复字〔2025〕2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此告知。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2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