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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兴珍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9-25 15:0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吴兴珍: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立案决定,责令其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立案查处,于2025年9月8日、9月14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共计4份。我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5〕第2618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你本人,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朝政复不决字〔2025〕第2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