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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晓慧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9-25 10:5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李晓慧: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核查立案,于2025年6月13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延期已审结。我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第1606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第1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