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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康妮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陈康妮:
申请人陈康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于2025年7月6日作出的户口迁移登记决定,于2025年7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并向你邮寄朝政复字〔2025〕19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现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本机关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或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65060859。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