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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孙凯伦送达《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9-17 16:2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孙凯伦: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调查处理,于2025年6月23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将你的复议申请受理为朝政复字(2025)1721号复议案件。后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寄发《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后因“拒收”未能投递成功,该邮件被退回至本机关。经多次拨打你预留的联系电话,亦未能与你取得联系。

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朝政复延字〔2025〕第1721号《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