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

关于向田琴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9-09 10:21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田琴:

本机关于2025年9月2收到你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被复议行政行为及其他证据材料各一式一份。经审查,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未载明申请人的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和邮政编码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后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留电话试图与你取得联系,未成功。故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朝政复补字〔2025〕第2576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

特此告知。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朝政复补字〔2025〕第2576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