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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兴珍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吴兴珍:
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8月31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份。我单位于2025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朝政复补字〔2025〕第2531号、朝政复补字〔2025〕第2532号)。因复议受理审查期间始终无法与你电话取得联系,且你未在复议申请书中载明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充分保障你的权益,现另向你公告送达以上2份《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朝政复补字〔2025〕第2531号、朝政复补字〔2025〕第2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