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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晓慧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李晓慧:
申请人李晓慧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需听取你的意见。因本机关多次拨打你预留电话均无法接通,后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并向你邮寄送达《听取意见告知书》。现本机关查询到该告知书被退回,请于2025年9月18日前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或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65060859。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听取意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