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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百莹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8-20 16:2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张百莹: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于2025年4月24日对你作出的110502194579513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4月25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6353号),并向你多次邮寄,后因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你本人,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05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6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