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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晓慧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8-19 10:1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李晓慧: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核查立案,向本机关通过平台提交的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3日收悉。经审查,我单位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5〕2189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朝政复不决字〔2025〕2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