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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任蕊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任蕊: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通过平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5日收悉。经审查,我单位于2025年8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5〕2120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地址不详,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