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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建豪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李建豪: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照法定期限告知申请人邮寄的挂号信举报是否立案违法,向本机关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7日收悉。经审查,我单位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5〕2011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你拒收邮件,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