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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郑天宇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7-21 15:4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郑天宇: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微信公众号北京12345受理单号【微】250314-006152作出的举报回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立案查处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于2025年3月24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过审查,朝阳区政府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711号),并向你邮寄送达,EMS编号:1253639576810。

后因“查无此人-单位”的原因,该邮件被退回,经多次拨打你预留的电话,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71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