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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晓慧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7-04 15:0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李晓慧:

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责令重新核查立案,于2025年6月16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朝政复补字〔2025〕1623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收件人拒收,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朝政复补字〔2025〕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