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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晓慧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李晓慧:
你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北京新合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号发布医疗广告事项的不予立案决定(无),请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核查立案,于2025年6月20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朝政复补字〔2025〕1732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邮寄凭证显示原址查无此人,该邮件被退信处理。因多次电话联系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将补正材料邮寄至本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 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逾期不补正将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