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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晓慧店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5-07-01 15:3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李晓慧:

你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查结论;2.责令重新认定处理,于2025年5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6月5日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制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朝政复受字〔2025〕第1436号),并依法向你送达该通知书。2025年6月6日,本机关收到你通过北京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平台提交的《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本机关后依法终止本案审理,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朝政复终字〔2025〕第1436号)并向你进行邮寄。邮寄记录显示,因你拒收,该通知书无法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后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留电话试图与你取得联系,未成功。故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朝政复终字〔2025〕第1436号)。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朝政复终字〔2025〕第1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