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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京秋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王京秋:
你请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不作为违法,于2025年3月7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531号)。
你请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25年3月10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563号)。
因你拒绝提供邮寄送达地址,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531号、563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