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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谢顺才、谢振荣、张瑾颖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谢顺才、谢振荣、张瑾颖:
你(们)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7日内,对你(们)于25.3.24日的履职申请作出书面答复,于2025年6月5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朝政复不决字〔2025〕1503号),并向你(们)邮寄送达,因你(们)拒收,该邮件于2025年6月17日被退回。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