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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月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05-29 15:31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王月: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武基派出所作出的京公朝(小武基)不立告字[2025]50005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2月12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288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因你拒收,该邮件于2025年5月29日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朝政复字〔2025〕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