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
关于向刘立国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刘立国: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垡头派出所作出的京公朝(垡)不立告字[2025]50004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刑事立案决定,于2025年1月26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2025年5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5〕205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因你逾期未领,该邮件于2025年5月19日被退回;退回当日,我单位向你签署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预留的电子邮箱671272140@qq.com发送扫描版《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电子送达;2025年5月20日,你致电我单位称未收到纸质版《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电话一直关机,无法进一步核实送达地址,我单位再次向你签署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预留送达地址邮寄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为充分保障你的权益,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