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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涛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
朝政复补字〔2025〕第925号
申涛:
你以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15日收悉。经查,你的复议请求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请求撤销、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该行政行为存在是前提。你提交的材料中并未发现上述行政行为,本机关无法明确该项审查事项。因此,请你提交被申请人向你作出的行政行为“1(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就相关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提交被申请人向你作出的行政行为“1(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述通知内容,将补正材料交至本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院,行政复议接待室(收),65060859
注:请在信封、正文注明“案号925号”、“补正材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