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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淑萍送达《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张淑萍:
你请求撤销京公朝(东风)不立告字[2024]50011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东风派出所对报警事项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报警事项的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26日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朝政复延字〔2024〕第3153号),并于同日向你邮寄该通知书。邮寄记录显示,因在你所留联系地址处查无此人,该通知书被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后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留电话试图同你取得联系。通话中,自称为申请人代理人的先生告知本机关收件地址变动,委托代理协议及新收件地址会向本机关提交。截至2025年2月12日,本机关仍未收到你或你代理人向本机关提交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新收件地址。故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朝政复延字〔2024〕第3153号)。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朝政复延字〔2024〕第3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