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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周鸿伟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周鸿伟: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予立案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立案并依法处罚,于2024年7月2日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朝阳区政府于2024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朝政复字〔2024〕1764号),并向你邮寄送达,经查询快递物流因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你本人,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