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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肖贤容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4-09-06 10:46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肖贤容:

申请人肖贤容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请求为“依法撤销京公朝行罚决字[2024]5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为“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7月23日收悉。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未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人未签名;被申请人书写错误;复议请求为“依法撤销京公朝行罚决字[2024]5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你提交的证据材料京公朝行罚决字[2024]56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不符;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等原因,且本机关拨打你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并向你邮寄了朝政复补字〔2024〕第2015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因你预留的地址有误,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现该补正通知书被退回至本机关。因本机关多次拨打你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朝政复补字〔2024〕第2015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或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65060859。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朝政复补字〔2024〕第2015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