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司法局>>行政复议
关于向何百万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公告
何百万:
申请人何百万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重新立案,于2024年6月19日向朝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7月15日,朝阳区政府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朝阳区政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因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你本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