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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德华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李德华:
你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北京12345微信公众号,编号为:【微】231214-008511的举报,不立案并不给申请人书面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2、以本法移送被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至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于2024年1月29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复议请求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2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朝政复补字〔2024〕323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你本人,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