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内容页

关于向李德华送达《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4-01-10 14:56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李德华:

你请求确认1、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渎职、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2、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本人由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给申请人维护权益造成的损失:此行政复议带来的快递费、打印费损失共计10元。于2023年12月16日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未明确确认被申请人违法的具体事项且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未载明你作为申请人的手写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朝政复补字〔2023〕2546号),并向你邮寄送达,后因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你本人,该邮件被退信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朝政复补字〔2023〕2546号《行政复议限期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