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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须知 |
1、来访人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自觉地维护信访秩序。 |
2、来访人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时间进入侯谈室等候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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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来访者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上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余人员有代表劝其返回,不得滞留在现场。 |
4、按照“逐级上访、分级受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来访人员应当直接找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不要越级上访。 |
5、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应当直接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
6、来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自觉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留滞不走,不得借上访闹事或者煽动他人闹事,不得损害公物或他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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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访接待日 |
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份起,朝阳区委区政府和区街、乡及部分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每周轮流接待群众来访。现将主要单位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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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 |
每周三上午 |
各街、乡: |
每周三上午 |
区管委: |
每周三上午 |
区建委: |
每周三上午 |
区教委: |
每周三上午 |
区劳动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房地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环卫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环保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司法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规划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每周三上午 |
区社会工委: |
每周三上午 |
区农工委: |
每周三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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