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季度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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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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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3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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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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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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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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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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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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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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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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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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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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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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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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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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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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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数据按“产业经营地”原则统计;2.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出现少许误差。
营业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朝阳区地域内全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指标解释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②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