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朝阳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2025年1-2月 |
||||||
项 目 | 收入合计 | 企业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1-2月 (亿元) |
同比增长(%) | 1-2月 (亿元) |
同比增长(%) | 1-2月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第三产业 | 5417.4 | -1.7 | 5244.8 | -2.1 | 248.8 | 77.9 |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 3016.3 | -9.0 | 3016.3 | -9.0 | 75.4 | 173.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33.9 | 52.5 | 333.8 | 52.5 | 49.5 | -10.2 |
住宿和餐饮业 | 59.1 | -5.3 | 59.1 | -5.3 | -3.1 | 0.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41.5 | -0.1 | 539.9 | -0.3 | 61.7 | 177.7 |
房地产业 | 162.8 | -12.8 | 162.8 | -12.8 | 15.2 | -3.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92.1 | 12.6 | 687.0 | 12.5 | 43.4 | 195.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97.4 | 9.5 | 281.6 | 10.2 | 10.0 | 2.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8.4 | -0.5 | 88.4 | -0.3 | -0.7 | 0.0 |
注:1.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利润总额”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标为“—”。
3.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4.合计项为执行《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全部行业数据,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三产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6.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7.年收入合计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8.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附件:2025年1-2月朝阳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