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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朝阳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日期:2025-03-21 09:0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项  目
单位
2025年    1-2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455.5
-2.5
其中限额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
亿元
104.3
10.4
按消费形态分:
 
 
 
商品零售
亿元
392.6
-1.9
餐饮收入
亿元
62.9
-6.1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可能不等于总项,不做机械调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全国及各省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二、统计范围

朝阳区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附件: 2025年1-2月朝阳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